本“用户使用条款”中记载了用户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虚拟主机等商品和服务时所必需遵守的事项和禁止事项。请在申请购买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用户在今后的使用中应该严格遵守条款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如果违反了禁止事项条款,本公司将按照本条款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自2009年1月开始,在中国服务器上使用的网站将全部需要ICP备案号。没有ICP 备案号的网站将无法公开。所以想开通网站空间的客户,请务必在网站公开前申请ICP备案号。申请完成以后,请在网站的首页公开ICP备案号。对于没有ICP备案号的网站,政府机关将强令实行关闭或处罚政策。对此造成的后果,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谅解。
客户使用我公司虚拟主机开展业务时需要留意如下记载的限制及禁止事项。如果客户持续地违反本公司规定并被认定为是故意所为时,我公司将强制采取停止客户虚拟主机上的相关进程、停止客户的CGI使用权限,直至关闭客户的使用帐户、拒绝客户今后的使用申请。务请客户注意阅读如下事项,遵守本公司有关规定。
・用户未征得收信方许可擅自发送被称之为垃圾邮件的行为。
・用户擅自启用被称之为daemon之类的常驻内存的程序。
・用户利用虚拟住机设置意图侵入其他网站或系统的有害程序。
・用户为发送直接邮件(DM)、使用邮件列表、发行邮件杂志等目的而一次性地大量发送邮件(大约每15分钟超过300封邮件)或用户发送的邮件容量超大等原因造成服务器负荷不适当地增高时,用户的行为将受到我公司系统或服务器管理员的限制,以致邮箱服务的一时性停止。
・用户在虚拟住机使用中的其他已经或可能对服务器负荷或带宽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我公司系统或服务器管理员将对产生影响的程序进程强制关停,或限制用户的CGI使用权限。
总则
凡在上海伯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购买了商品或服务的客户,均视为本公司的用户。本公司的用户须遵守本条款的规定,本公司亦将按照本条款的规定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种类及内容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种类及内容如下:
1.虚拟主机服务
虚拟主机服务是一种为用户开设网站、邮箱和使用数据库提供的多用户共享一台或若干台服务器和网络资源的服务。本公司提供“网站空间/企业邮箱复合型虚拟主机”、“企业邮箱”等类型的商品及服务。详细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han-it.com/ 。
2.服务器租用
服务器租用服务又称主机租用服务,这是为单个用户提供整台服务器资源的租借服务。详细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han-it.com / 。
3.服务器托管
服务器托管服务是一种为用户提供本公司所运营的数据中心中的机柜空间、电源、IP地址、带宽资源的服务。详细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han-it.com /。
4.域名服务
域名服务是一种代为用户申请购买互联网域名并提供管理的服务。详细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han-it.com/ 。
5.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办公协同软件、访问日志解析服务等ASP服务,SSL服务,服务器或云主机的监视、运行、维护代理服务等互联网相关服务及其附带业务。详细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han-it.com 。
第二条 本条款的发布及变更
2-1 本条款以刊载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版本为准。详细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han-it.com/ 。
2-2 本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即使在用户的使用期内亦有权力变更本条款内容。
2-3 本条款一经变更,所有签约用户不论是否期满,均须遵守条款变更后的内容。
2-4 本条款如有变更,将及时告知本公司用户。
第三条 用户告知方法
3-1用户充分理解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用户保持联络及沟通,用户在此同意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用户信息、本公司商品及服务信息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本公司发送邮件的地址以用户在申请本公司服务时提交的邮件地址为准,或以用户事后另行提交的邮件地址为准。
3-2本公司按照上述条款所发送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如果因故未能送达用户,用户因未收到该邮件而引起的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第四条 服务购买方式及条款的生效
4-1购买本公司的商品或服务须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通过书面提交本公司指定的购买申请格式方能进行。
4-2 在购买本公司服务或商品时,仅在用户要求签署书面使用协议的情况下,本公司方与用户签署书面的使用协议。但是,与虚拟主机、域名商品及一部分ASP服务有关的使用协议原则上仅限于申请服务的第一年度签署,第二年度续约付费后该协议自动延期生效。
4-3本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只有在本公司确认了用户提交的购买申请,并确认了用户付款到账后方能生效。具体生效日期记载于本公司向用户发送的通知邮件中。
4-4用户在购买本公司的商品或服务时,须阅读并同意本条款内容。用户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通过书面提交了购买申请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只有用户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才能成为本公司的签约用户。本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用户身份保证
5-1用户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本公司可以通过用户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在中国没有注册登记的法人或组织及个人不能申请购买本公司的部分服务和商品。具体规定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5-2用户应根据本公司对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正确的用户信息资料(诸如用户名称、联系方法、邮件地址等),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向该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5-3本公司有权在用户购买本公司服务或商品时,或在用户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向用户要求提交用户公司或个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第六条 拒绝购买申请
6-1 如申请者出现以下情况,本公司将拒绝用户对本公司服务或商品的购买申请。
(1) 本公司无法提供的服务或商品;
(2) 用户申请时的用户信息中存在虚假信息;
(3) 申请者会影响到本公司的声誉;
(4) 申请者为非法团体;
(5) 本公司所认为的其他不合要求的申请;
6-2 如出现本公司拒绝客户购买申请的情形,本公司会将结果迅速通知客户,但保留不提供具体的拒绝理由的权利。
第七条 用户信息的变更
7-1 如果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用户须尽快通知本公司。
7-2 本公司将不对因未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本公司所产生的任何用户损失负责。
第八条 权利的转让
用户不得将在本公司购买的服务或商品所持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不能做担保使用。
第九条 服务费用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金额以双方合同或购买申请书中所注明的金额或用户申请购买时网站所公布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付款期限
除双方约定情况外,本公司的服务费用为预付方式。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除双方约定情况外,购买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用户须向本公司指定银行以人民币进行汇款支付,手续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用户在遵守本条款和本公司相关使用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12-2 用户需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如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12-3 用户同意并认可用于登录本公司系统的用户ID是不可更改的。
12-4 用户拥有无偿或有偿使用本公司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有权力。具体服务内容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12-5 用户在使用本公司商品或服务时,除了双方事先书面约定以外,用户需自行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备份并保管于安全的地方。否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或破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6 用户在使用本公司商品或服务之际,如果事先已经在他处取得了域名,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户须自行根据本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改变原有域名的指向以适应使用本公司商品或服务的需要。
12-7 用户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籍所属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及公共道德。
12-8 用户若有违反本条款中规定的行为,本公司将按照本条款予以处理。若用户违反本条款而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本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 服务或商品的使用期限
13-1 除双方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外,本公司服务或商品的使用期限以本公司网站或该服务使用协议中的时间为准。若用户在使用期限内因自身原因终止使用所购买的服务或商品,本公司不退还费用。
13-2 使用期满时,用户若希望继续使用原有服务,须在到期前及时续费。
13-3使用期满时,若本公司所提供的原有服务或商品已不在提供之列,或其内容发生了变化,用户可以申请购买使用本公司其他服务或商品。由此产生的用户数据转移作业由本公司负责免费进行。
第十四条 禁止事项
用户不容许有以下各项行为,若违犯,本公司在及时对用户进行通知的同时,有权视情况作出即时中断或停止服务的处置。此种情况下,本公司不归还用户已交纳的所有费用,并且不对由此所带来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如果用户因以下各项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本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要求赔偿。
(1) 侵害及有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的版权、商标、知识产权、财产权、隐私保护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行为。
(2)有任何中伤诽谤歧视中国或其他国家、民族、民众、团体、个人的行为。
(3)会造成欺骗等犯罪的行为。
(4)有任何刊载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涉及政治等违法图片及文字内容的行为。
(5)发布严重违反公众道德、社会秩序的信息或言论的行为。
(6)非法访问本公司网络、互联网及服务器设备等的行为。
(7)利用本公司的服务进行以广告、宣传等为目的大量邮件群发(垃圾邮件)的行为;以连锁方式大量转发邮件的连锁邮件行为;有意妨碍其他用户使用的行为。
(8)对同一服务器上其他用户的使用、服务器的负荷、网络负荷有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9)有影响国家安全及机密的行为。
(10)有违反或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的行为。
(11)发布反对中国党和政府言论的行为。
(12)发布帝国主义及封建主义的思想或迷信的行为。
(13)与上述行为有链接的网站。
第十五条 隐私保护
15-1用户隐私及信息资料的秘密按照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进行保护。
15-2 本公司将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范围内妥善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5-3 在遵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因业务需要有将用户个人信息转托业务委托方管理的可能。
15-4 本公司除如下所列情形之外不对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1)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形
(2)来自法律上拥有调阅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机关部门的要求和其他基于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关于服务的限制、暂停和中止
16-1在出现如下所列情形时,本公司将有可能实施对用户服务的限制、暂停或中止。本公司将尽可能对用户进行事前通告,在告知用户原因的同时,努力尽早恢复服务。
i.因电信通信设备设施的工程或维护而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ii.国家法律、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要求停止服务的情况。
iii.天灾、不可抗力的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为了公共的利益需要紧急通信优先的情况。
iv.用户对服务器或通信设备的使用有可能对本公司的电信通信设备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v.基础电信运营商暂停提供服务的情况。
16-2 本公司即使按照上述16-1条款实施限制、暂停或中止对用户的服务,本公司亦不负有退还已收取的用户服务费的责任,同时对由此所引起的用户损失亦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17-1 除了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用户在购买和使用本公司商品和服务时所引发的损失、法律责任等,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17-2 用户通过使用本公司的服务与第三者所发生的争议及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除了双方另行书面规定的情况以外,本条款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其他由本条款未规定的内容所引起的纠纷,由本公司及用户双方协商解决。
付则1 2006年5月25日 本条款自2006年5月25日开始实施。
付则2 2006年8月1日 本条款于2006年8月1日改定并实施。
付则3 2007年3月1日 本条款于2007年3月1日改定并实施。
付则4 2008年1月11日 本条款于2008年1月11日改定并实施。
付则5 2010年11月18日 本条款于2010年11月18日改定并实施。
付则6 2013年10月18日 本条款于2013年10月18日改定并实施。
用户使用条款下载(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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